大连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和管理由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(以下简称网信中心)负责,内容包括一卡通系统基本功能的规划、建设、软硬件系统运维以及面向全体校园卡用户提供服务等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,规范一卡通系统及相关应用建设和管理,维护学校、校园卡用户和商户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工作人员。校园一卡通是指本校发行的多功能卡片。
第三条 学校一卡通管理遵循“统一规划、分级管理、规范操作、安全可靠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学校设立一卡通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卡务中心),隶属学校网信中心,负责一卡通的发行、管理、维护和服务工作。
第五条 卡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:
1.制定一卡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;
2.负责一卡通的制作发放、挂失补办、注销回收等工作;
3.对一卡通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;
4.提供一卡通相关的咨询和服务;
5.监督一卡通的使用情况,处理违规行为。
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
第六条 一卡通的发行对象为本校在籍学生、教职工及临时用工等人员。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单独申请办理。
第七条 一卡通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:
1.申请人提交学校人力资源处及相关部门提交的证明材料;
2.卡务中心依规对申请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;
3.审核通过后,卡务中心制作卡片并发放给申请人。
第八条 新生入学时,由卡务中心统一办理一卡通。教职工入职(含正式职工、人事代理、临时聘用、柔性引进等)及学校返聘人员,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办理。临时用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由人力资源处、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单独提交申请办理。
第九条 一卡通卡片有效期根据持卡人身份和学校规定确定,到期后需重新办理。
第十条 卡务中心在发放卡片时,应向持卡人说明卡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,并要求持卡人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。
第四章 使用与功能
第十一条 一卡通具有以下主要功能:
1.消费支付:在校园食堂、超市、淋浴、开水等场所消费;
2.身份认证:进出校园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楼宇等场所;
3.其他功能:缴费、图书借阅、签到、证明文件打印等。
第十二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一卡通,不得转借、出租、出售或非法复制。在使用一卡通时,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。
第五章 挂失与补办
第十三条 一卡通丢失或损坏时,持卡人应及时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。
第十四条 挂失手续可通过卡务中心现场办理。挂失期间,一卡通无法使用。
第十五条 持卡人办理挂失后,应及时到卡务中心补办新卡。补办新卡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,具体费用标准由学校规定。
第六章 注销与回收
第十六条 持卡人因毕业、退学、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需到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,并交回一卡通卡片。
第十七条 卡务中心在收到注销申请后,应及时注销持卡人的一卡通账户,并回收卡片。回收的卡片将进行统一销毁处理。
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
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一卡通监督小组,负责对一卡通的发行、使用、管理进行监督。
第十九条 持卡人违反本制度规定,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:
1.伪造、涂改、买卖、出租、转借一卡通,取消使用资格,并追究法律责任;
2.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取消使用资格等处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网信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网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。
网络与信息中心
2022年5月31日